哈佛大学胜诉歧视亚裔案 专家:种族歧视
据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报道,当地时间10月1日,波士顿联邦地区法院宣判,哈佛大学在招生中未有意歧视亚裔申请者,虽然哈佛大学的招生程序“并不完美”,但符合宪法规定。
得知判决结果后,美国亚裔教育联盟发表声明谴责法院判决,并表示将继续支持美国学生公平入学组织上诉,扞卫亚裔平等的教育权益。
亚教联谴责该裁决
2014年,美国学生公平入学组织起诉哈佛大学在招生中系统性歧视亚裔,认为哈佛大学以“种族政策”为由压低亚裔申请人的个性评分。
历经1年的审判,据路透社报道,联邦法官艾利森·伯勒斯裁定:“尽管哈佛的录取程序‘并不完美’,但她不会‘仅仅因为它可以做得更好,就废除一个通过宪法规定的、非常优秀的录取程序’。”
对于此次判决结果,各方态度截然不同,常春藤盟校认同裁决,支持多元化的学生构成。据《波士顿环球报》报道,布朗大学发言人克拉克认为,法官的决定重申了多元化的学生构成对学生群体带来的教育益处。
美国亚裔教育联盟则发表声明谴责该裁决,“此不公正判决是联邦地区法院洗白哈佛大学录取歧视行为,并攻击亚裔孩子平等教育权益的错误之举。”不仅如此,他们还认为,此次裁决违背了《1964年美国民权法案》第六条以及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
暨南大学(分数线,专业设置)华侨华人研究院教授张应龙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说:“波士顿联邦地区法院的判决尽管指出哈佛招生中有不完善的地方,也明白哈佛招生政策的不当之处,但坚持哈佛的招生政策没错,实际上支持了在多元文化旗号下的种族歧视。”
亚裔遭遇逆向歧视
张应龙认为,本案的争论焦点在于种族因素和平等权利,哪个更优先。
据《纽约时报》报道,该案是多年来“平权运动”面临的最大法律挑战。美国平权法案始于上世纪60年代,意在通过法律形式对少数族裔、妇女等历史上被排斥的群体给予关照。不过有些学校硬性规定招收某族裔学生的比例,因此会引发“逆向歧视”的争议。
美国亚裔普遍成绩较好,如果按照种族比例录取,很有可能出现成绩不如亚裔的少数族裔得到录取机会,而亚裔学生落榜的情况。许多亚裔认为自己在招生录取的过程中遭到“逆向歧视”。
美国波特兰州立大学教授李斧认为,美国社会价值观的主要内容包括支持“多样化”和“平权”,但是这两项并非总是一致。种族平权意义上的多样化,可能带来学术标准上的不平权。这是一项复杂的社会问题,不能被过分简单化。
2018年8月,美国司法部直接介入哈佛招生歧视亚裔案。该部门在一份提交法庭的文件中称,哈佛在招生中使用“个人评级”,损害了亚裔美国人相较其他种族群体的入学机会,其“模糊”的标准“可能会受到种族偏见的影响”。
美相关机构将上诉
美国国内关于“平权”与反对逆向歧视的政策也在变化之中。据联合新闻网报道,2018年7月3日,美国司法部长塞辛斯宣布,废除24项不必要、过时的指导方针,其中包括一项鼓励大学在招生时将种族纳入考量的指导方针。此举推翻了美国前总统奥巴马的关于“平权措施”的政策。
据美国国家公共电台报道,美国学生公平入学组织主席爱德华·布卢姆对判决结果感到失望,未来将继续提出上诉,“如有必要,将告到美国最高法院。”
根据最高法院判决先例,最高法院允许种族被视为录取过程中的一个因素,但禁止种族配额。
谈及未来上诉结果,李斧认为,“美国司法体系复杂繁冗,联邦地区法院的决定可能被上诉到联邦巡回法院复议,最后还可能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终审。而最高法院的九名大法官原来的平衡,已经被特朗普总统上任后提名的两名新大法官打破,上诉结果维持波士顿联邦地区法院原判的可能性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