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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今年中考体育科目满分多少分?
答:体育科目成绩满分为60分,计入考生学业考试总成绩。
二、今年中考体育考试项目有何变化?
答:今年考试项目没有变化。普通考生的必考项目可在耐力跑和100米游泳中二选一,选考项目可在立定跳远、三级连续蛙跳,一分钟跳绳、投掷实心球、推铅球中五选一。
三、各类考生的体育考试项目有哪些不同?
答:普通考生、择考生、特殊体育考试考生的必考项目和选考项目见下表:
考生分类 | 必考项目 | 选考项目 | 备注 | |
普通考生 | 100米游泳、耐力跑(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二选一 | 跳类:立定跳远,三级连续蛙跳,一分钟跳绳。投掷类:投掷实心球,推铅球。(五选一) | 外地返穗生和往届生只计算统一考试的成绩。 | |
择考生 | 无 | 项目同上。(五选二或一,择考两个项目时不能是同类别的,须从立定跳远、三级连续蛙跳和一分钟跳绳中选一项,从投掷实心球和推铅球中选一项) | ||
特殊体育考试考生 | 视力残疾 | 50米跑 | 立定跳远、一分钟跳绳、投掷实心球、一分钟仰卧起坐(四选一)。 | 按视力残疾等级一级、二级、三级与四级分成三个评分标准 |
听力障碍 | 50米跑 | 三级连续蛙跳、立定跳远、一分钟跳绳、一分钟篮球投篮、一分钟踢毽、一分钟仰卧起坐(六选一) | ||
智力残疾二级与中度自闭症 | 25米跑 | 只参加一个项目考试 | ||
智力残疾三级与轻度自闭症 | 50米跑 | 立定跳远、投掷实心球(二选一) | ||
智力轻度落后 | 50米跑 | 立定跳远、一分钟跳绳、投掷实心球、一分钟仰卧起坐、一分钟篮球投篮、一分钟踢毽(六选一) | 智力残疾四级及自闭症谱系中的亚斯伯格症、高功能自闭症(智力正常) | |
肢体残疾三级 | 无 | 50米跑、立定跳远、投掷实心球、仰卧起坐、引体向上(五选二)) | 不设必考,从5个项目中任选两个。 | |
肢体残疾四级 | 无 | 50米跑、投掷实心球、立定跳远、一分钟跳绳、一分钟仰卧起坐、引体向上、一分钟踢毽、一分钟篮球投篮(八选二) | 不设必考,从8个项目中任选两个。 |
四、各类考生的体育成绩如何构成?
答:普通考生、择考生、免考生和特殊体育考试考生的体育成绩按不同方法计算,具体如下:
(一)普通考生体育成绩由统一考试成绩和体育素质综合评价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统一考试占40分,体育素质综合评价占20分。体育素质综合评价成绩由初一、初二年级体育课成绩(10分)、体育运动技能成绩(6分)和初中三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4分)三部分组成。属外地返穗生和往届生的普通考生只计算统一考试的成绩,满分为60分。
(二)择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在统一考试项目中选择力所能及的1个或2个项目(不能是同一类别的项目,须从立定跳远、三级连续蛙跳和一分钟跳绳中选一项,从投掷实心球和推铅球中选一项)。择考生体育考试成绩由统一考试成绩和体育素质综合评价成绩两部分组成,择考2项的考生统一考试成绩按所考项目平均分的95%计算成绩,择考1项的考生统一考试成绩按所考项目得分的90%计算成绩;择考生体育素质综合评价成绩确定方式按照普通考生的办法执行。外地返穗生和往届生择考的,只计算统一考试的成绩。
(三)免考考生分为以下三类:
1.免考Ⅰ类:因残疾而免考的考生,从保护残疾人权益的角度出发,按全市普通考生体育考试最终成绩平均分计算。
2.免考Ⅱ类:因身体健康方面的疾病而免考的考生,成绩按全市普通考生体育考试最终成绩平均分的85%计算。
3.免考Ⅲ类:因考前或临场发生伤病、女生经期等特殊情况缓考,缓考期间仍未康复而免考的,按全市普通考生统一考试最终成绩平均分的80%计算统一考试成绩,体育素质综合评价按照普通考生的办法执行。
(四)特殊体育考试考生的统一考试成绩按特殊体育考试规定的项目及评分标准计算。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体育素质综合评价参照普通考生的办法执行;在特殊学校就读的,只计算统一考试成绩,满分为60分。
五、考生自己怎样计算体育考试成绩?
答:计算过程保留2位小数,最终得分四舍五入取整数。分三步计算:
(一)计算体育素质综合评价成绩。
体育素质综合评价成绩由初一、初二年级体育课成绩(4-10分)、体育运动技能成绩(0分,3分,6分)和初中三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0分,2分,3分,4分)三部分组成,各项相加即得体育素质综合评价成绩。
(二)根据项目评分表计算统一考试项目成绩。
先在评分标准表中找出项目原始成绩处于哪两个成绩分值段之间(百分制分值段间隔为5分),然后按表中对应的百分制成绩进行线性插值计算。
(三)根据考生类别的成绩计算规则计算体育考试最终成绩。
例如:某女同学体育素质综合评价成绩三部分分别为:体育课成绩9分,体育运动技能成绩6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4分;800米跑成绩3分52秒(232秒),投掷实心球成绩6.92米。
1.体育素质综合评价成绩=9+6+4=19分。
2.800米跑的百分制成绩=85+5*(236-232)/(236-230)=88.33分;投掷实心球的百分制成绩=90+5*(6.92-6.40)/(7.20-6.40)=93.25分。
3.最终体育成绩=19+0.4*(88.33+93.25)/2=55.31=55分。
六、择考生可以拿满分吗?
答:择考生最终体育成绩不能拿满分。
例如:某考生体育素质综合评价成绩20分;项目1得100分,项目2得100分。最终体育成绩=20+0.4*0.95*(100+100)/2=58分。
七、哪些考生应申请免考?
答:下列情况考生应申请免考:
(一)已丧失运动能力的伤残学生。
1.肢体残疾:(1)脑瘫:四肢瘫、三肢瘫、二肢瘫、单肢瘫、偏瘫;(2)脊髓疾病及损伤:四肢瘫、截瘫、小儿麻痹后遗症;(3)后天性截肢;(4)先天性截肢;(5)两下肢不等长;(6)脊柱畸形:驼背、侧弯、强直;(7)严重骨、关节、肌肉疾病和损伤;(8)周围神经疾病和损伤;(9)其他类型的一级或二级肢体残疾。
2.智力残疾一级及重度自闭症(儿童自闭症评定量表CARS总分为37-60分,并至少有5项的评分高于3分)。
须提供证明材料:(1)残疾人证或障碍检测机构诊断证明;(2)已办理免修体育课和免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手续的资料。
医务审核所需的残疾人证为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评定标准为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下同。
(二)因身体健康原因不适宜参加体育活动者。
考生患有心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造血系统疾病、恶性肿瘤等内科或外科重大疾病,在初中阶段未能上体育课和进行其他体育活动,并按有关程序已办理免修体育课和免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手续。
须提供证明材料:(1)本市二甲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病历资料;(2)已办理免修体育课和免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手续的资料;(3)在校期间三年的健康档案(学生体检表)。
八、哪些考生可申请择考?
答:下列情况考生可申请择考:
(一)未申请特殊体育考试且未达到免考条件的残疾考生。
(二)考生因伤病不能参加剧烈运动,以区体育考试医务审核组现场审核的结论为准。小伤、闭合性、陈旧性的外伤等伤病视情况而定。
(三)身体发育异常、严重营养不良及肥胖症、畸形程度达到I或Ⅱ度。
1.营养不良:体重(公斤)/身高2(米2)≤15.5-14.6为I度;≤14.5为Ⅱ度。
2.肥胖:体重(公斤)/身高2(米2)≥26.5-29.9为I度;≥30为Ⅱ度。
3.严重脊柱弯曲:偏离中心线2.5厘米-3.4厘米为I度;3.5厘米以上为Ⅱ度。
4.O型腿:两膝之间距离10厘米-19厘米为I度;20厘米以上为Ⅱ度。
5.X型腿:两脚之间距离10厘米-19厘米为I度;20厘米以上为Ⅱ度。
须提供残疾人证或本市二甲以上医院的体检证明,在校期间三年的健康档案(学生体检表)。身高、体重数据原则上以在校期间第三学年的健康档案(学生体检表)为准,如未体检或有异议的以现场测量数据为准。
九、哪些考生可申请特殊体育考试?
答:下列情况考生可申请特殊体育考试:视力残疾、听力残疾、智力残疾和肢体残疾(含脑瘫)一级至四级;自闭症谱系(含亚斯伯格症、高功能自闭症)。
须提供残疾人证或相应检测机构(本市二甲以上医院、广州市弱智儿童综合检测中心、广州市聋童听力补偿研究中心等)出具的诊断证明、随班就读认定备案材料等相关证明材料。
十、哪些考生可申请缓考?
答:下列情况考生可申请缓考:
(一)考生在考试前或考试期间,临时患有严重伤病。
(二)考生参加体育考试当天,有发热、腹泻、腹痛、呕吐、头疼、头晕、胸闷、抽筋、肌肉拉伤、皮疹、痛经等情况,要及时报告领队教师或监考人员,经考点医生及时进行相应的处理后,由考点体育考试医务审核组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缓考。
考生在考前申请缓考须提供本市二甲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病历资料。
十一、怎样办理考前医务审核?
答:考生应在中考报名期间在中考服务平台如实申报体育考试相关信息,并准备好相关材料。考前医务审核流程如下:(1)报名点(学校)在中考服务平台打印考前医务审核申请表。(2)经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名确认后,附上医务审核所需证明材料交报名点初审。(3)报名点任课体育教师、班主任、校医、教导处负责人核实有关情况并签名,加盖学校公章。(4)报名点派专人带考生本人及医务审核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到所在区体育考试医务审核组接受复审。(5)医务审核结果以短信方式通知考生。
考前医务审核工作结束后,在报名点宣传栏公示本校医务审核结果7天。
十二、申请免考或特殊体育考试未通过,还可以重新申请择考或缓考吗?
答:可以重新申请。如果考生申报的考试类别复审未通过,符合其他类别申报条件且有意重新申报的考生,需立即向区招考办(基教科)书面提出重报申请,并在中考服务平台重新申报体育考试类别和项目,按考前医务审核流程重新进行审核。
十三、体育考试现场能申请免考或特殊体育考试吗?
答:不能。体育考试现场只能申请缓考或择考;缓考期间仍未康复的,可在缓考考前一周向区招考办(基教科)书面提出择考或免考申请。
十四、到缓考时,申请免考或特殊体育考试还在复检,没有医务审核结论,该怎么办?
答:缓考前必须完成医务审核。缓考前审核不同意免考或特殊体育考试,考生可根据健康情况申请择考并按时参加缓考。
十五、在考试现场如何办理择考、更改项目或缓考?
答:考生填写《现场医务审核申请表》(向考点申请);学校领队、医务审核组负责人、裁判长、纪检组负责人、主考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给出意见,并在审批表上签名。
十六、对耐力跑犯规有什么规定?
答:考生应采用站立式从弧形起跑线起跑,起跑后不分跑道,遵循右侧超越的田径规则。发令前,身体的任何部位触及或越过起跑线为犯规;跑进中踏进跑道内侧跑道线外为犯规;跑进中推、拉、阻挡他人跑进为犯规。对第一次起跑犯规的考生,给予警告;对之后每次起跑犯规负有责任的考生,在当前考试时段全校电动计时项目考试结束后,增加新的编组另行安排考试。
十七、对游泳考试犯规有什么规定?
考生在泳池出发端水中出发,出发前保持身体触壁并处于静止状态,听到“出发”口令后蹬离池壁开始游进。考生须保持连续游进,途中不得停顿、原地踩水、扒扶池壁或水线。转身时允许身体任何部位在水上或水下触及池壁,用脚蹬离池壁继续游进,转身动作须连贯,不得停顿。考试中出现以下四种犯规情况之一,成绩无效:游进和转身时身体任一部分触及池底;游进和转身时扒扶池壁或水线;游进中途停顿;越过水线或妨碍他人。
十八、对选考项目犯规有什么规定?
答:犯规者当次成绩无效。两次测试均犯规者,只增加一次跳、投机会,仍然犯规者,考生该项成绩为零。
立定跳远或三级连续蛙跳过程中,双脚落在沙坑内成绩方为有效,脚尖触线起跳、垫步起跳或落坑后回走判为犯规。在三级连续蛙跳过程中,手撑地、坐地、脚掌向前滑动、动作故意停顿、双脚不同时落地、双脚不同时起跳判为犯规。
投掷实心球过程中,单手投掷、双肩与投掷线不平行、身体任何部位触及投掷线或投掷线前地面、球出手前有助跑动作或双脚同时离地判为犯规。
推铅球过程中,不得将铅球移至肩下或后抛掷,铅球完全落在扇形区角度线范围以内成绩方为有效,身体任何部位触到推掷圈、抵趾板上缘或推掷圈外面的地面,铅球未着地前离开推掷圈,从推掷圈前半圆离开,均判为犯规。
一分钟跳绳计时的开始与停止指令统一由电子跳绳主机发出,考生提前和超时的跳绳次数自动无效。跳绳过程中,考生四指未穿过手柄防作弊扣带判为犯规。
十九、体育考试时考生要携带什么进入考点?
答:考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体育考试准考证提前半小时赴考点报到,经考点检查核对无误后才能参加考试。考生必须穿运动服装参加耐力跑及选考项目考试,不得自带器材;游泳考试时考生须穿着不透明的泳装,并佩戴泳帽,可选择佩戴泳镜,禁止携带游泳辅助设备(如手蹼、脚蹼、泳圈等)进入考点。
二十、体育考试考点有哪些纪律要求?
答:(一)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点规定,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保持安静,不准随意走动,不准吸烟,不准大声喧哗、打闹及影响他人考试,不得扰乱考点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确保自身和他人人身安全。
(二)检录时,考生必须确认本人姓名和考生号;考试时,按照秩序册列队。严禁考生不按秩序册参加考试。
二十一、每考完一个项目,考生必须签名吗?
答:考生每完成一个项目,监考员当场宣布成绩,考生必须签名确认成绩。如考生对成绩有异议,须当场提立即出,由监考员及时上报考点主考调查处理;过后、异地均不予受理。
二十二、考生在体育考试前需注意哪些事项?
答:(一)提高对体育考试意义的认识,掌握自己考试项目的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充分发挥运动水平。
(二)考前合理进行运动训练和活动,防止疲劳和创伤。
(三)注意休息,保证睡眠时间,以良好状态参加体育考试。
(四)要注意饮食卫生,考前不能空腹,不宜过饱或过饥参加体育考试,适当补充水分。
(五)考前要做好准备运动,考后要做好放松活动,防止发生各种伤害事故。
(六)穿合适运动服、鞋参加相应体育项目的考试。
(七)考前如出现身体不适或临时伤病不能参加体育考试,不要勉强、不能隐瞒,要及时主动向领队教师或监考人员报告。
二十三、如何及时获取招生考试信息?
答:考生可随时访问我办官方网站"广州招考网"(http://www.gzzk.gov.cn/),也可关注我办官方微博和微信“广州招考”,查阅我市招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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