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泊尔与乌干达正式建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及《湖北省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鄂教幼高〔2017〕11号)相关文件精神,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主动适应宜昌城市战略定位和“宜学之城”建设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求,坚持立德树人,以促进学生终身发展为本的原则,着眼于推进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着眼于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着眼于为高一级学校输送合格新生,推动高中阶段教育的优质特色发展。
二、改革目标
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推进考试科目和分值改革
1、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设置。按照教育部关于把《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全部科目和全省统一开设的地方课程均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的要求,从2017年入学的初一新生起,宜昌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调整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含实验操作)、化学(含实验操作)、生物(含实验操作)、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体育、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含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劳动与技术、信息技术)、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15门课程。
2、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呈现。从2020年起,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采用原始分和等级相结合的方式呈现,具体设置如下:
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体育以原始分数呈现,各科总分值分别为: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实行笔试(80分)与听力口语(40分)分开测试;物理80分,实行笔试(70分)与实验操作(10分)分开测试; 化学50分,实行笔试(45分)与实验操作(5分)分开测试;体育50分(其中七、八、九年级平时成绩各计5分,体育中考成绩计35分)。
生物、地理、道德与法治、历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生命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以等级呈现,各科卷面总分值均为100分(其中生物笔试90分与实验操作10分),按80分及以上、70—79分、60—69分、59分及以下分为A、B、C、D四个等级呈现。
综合实践活动中的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劳动与技术三门科目考查,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3、高中阶段学校录取计分。从2020年起,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满分为680分(含学生综合素质评价20分),具体设置如下:
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体育以原始分计入总分;生物、地理、道德与法治、历史按照A、B、C、D四个等级,分别对应30分、25分、20分、10分,计入总分。
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生命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考试成绩达到C等作为综合高中录取的依据之一,报考普通高中最多只允许有一个D等成绩科目。
4、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考试时间安排在每年6月20—22日,生物、地理考试时间安排在八年级下学期结束时的6月22日;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理化实验操作等科目考试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安排在八年级下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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