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发布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
为全面加强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平安校园建设,构建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促进学校安全规范化管理,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和教职工安全,日前,北京市教委印发《北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简称《安全管理规定》),对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本规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安全管理规定》明确指出,本市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学校及周边安全主要包括消防安全、治安安全、食品安全、卫生安全、交通安全、校舍安全、设备设施安全、教学实验安全、学生活动安全、学生欺凌和暴力以及自然灾害、突发意外事故等可能对师生造成伤害的安全威胁。
北京市教委表示,《安全管理规定》制定过程中,参考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消防法》《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50多个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学校安全相关规定进行了全面系统梳理;还参考了上海、天津、湖南等省市的有关做法,并到有关省市作了实地调研。《安全管理规定》综合了上述关于校园安全的有关内容,体现出责任分明、操作性强、更有针对性等特点。
《安全管理规定》明确了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从构建学校安全领导组织体系、管理制度体系、宣传教育体系、综合防控体系、隐患排查整治体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等“六个体系”,到建立学校及周边安全综合治理机制和学校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机制等“两个机制”,搭建出了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总体系统框架。
《安全管理规定》在管理体制中首次建立了由市、区两级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的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了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首次建立了由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带队、各相关委办局参加的学校安全联合检查机制,加大了对学校重大安全隐患的执法检查力度。首次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机制引入学校安全管理,打通了学校及周边安全工作落实“最后一公里”关键环节。
对于学校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安全管理规定》也进一步明确,首次提出学校安全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校长直接负责安全工作;要求学校结合岗位设置,明确其他校级干部、部门负责人及全校教育教学行政后勤岗位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建立覆盖全体教职员工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同时,《安全管理规定》还把安全教育作为重要教育教学内容,纳入学校课程体系。
此外,对于宣传部门、政法部门、机构编制部门、网信部门、教育部门、公安机关、财政部门、人力社保部门、生态环境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交通部门、文化旅游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城管执法部门、保险监管部门等18个相关委办局的学校安全工作职责,《安全管理规定》也进行了明确说明。依法强化了学校安全工作的属地责任,形成了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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