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在学校教育中设置传统文化原典课程
你们“关于在学校教育中设置传统文化原典课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从总体上看,这些年来,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无论是学校还是社会,都把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摆在重要的位置,出台了相关政策举措,开展了丰富多样的教育活动,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如你们所提及的小学、初中统编教材增加了一定比例的古诗文等。2017年底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中语文、美术、音乐、体育、历史等学科课程标准也都增加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比重。如语文课标设置“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经典研习”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专题研讨”专题,要求“选择中国文化史上不同时期、不同类型的一些代表性作品进行精读”,“在特定的社会文化场景中考察传统文化经典作品,以客观、科学、礼敬的态度,认识作品对中华文化发展的贡献”等,明确规定“课内阅读篇目中,中国古代优秀作品应占1/2”。将原标准“诵读篇目的建议”改为“古诗文背诵推荐篇目”,推荐篇目数量从14篇(首)增加到72篇(首),内容包括《论语》《荀子》《老子》《孟子》等部分篇章。在“课内外读物建议”部分,除保留原有《论语》《孟子》《庄子》外,增加了《老子》《史记》等文化经典着作,要求学生广泛阅读各类古诗文,覆盖从先秦到清末各个时期。教育部还组织开展了丰富多样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活动,如开展经典诵读、读本等优质资源建设,持续建设“中华经典资源库”,目前已完成1.2万分钟的诵写讲视频资源;持续举办“中国诗词大会”“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开展诵读、书法等“名家进校园”活动;开展中华经典诵写讲骨干教师和书法教师培训;长期支持文化典籍整理研究工作,全力保障《儒藏》工程顺利实施等。不少教育活动不只是在教育内部,也在社会各界产生了广泛影响。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工程的意见》(中办发〔2017〕5号)发布之后,我部组织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现状进行梳理,针对内容安排不够系统,活动开展比较注重外在形式、修身践行不够到位等问题,进行系统设计,于2019年3月印发了《加强和改进中小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工作方案》(教材函〔2019〕4号),明确了教育内容系统化、教学实践长效化、支持保障制度化的工作目标;强调从课程、教材、教学、考试评价四个环节入手,推动育人环节的整体联动,涵盖课堂内外、学校内外各个方面,力求系统完整,并强化实践体认;从队伍建设、实践基地建设、专项研究三个方面提供支持保障,推动地方和学校的有效实施;从注重文化工作者支持、家校联动、媒体宣传等方面入手,建立协调机制,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具体内容包括8个方面23个工作要点。如“研究制定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课程教材指导纲要”,结合学科特点,贴近学生实际,明确目标任务,分领域遴选经典篇目、曲目以及有代表性的活动项目,作为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教材编修指南;“推动师范院校开设有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课程,明确要求,提高师范生中华文化素养”;“推动各地分层、分类、分科开展教师优秀传统文化专项培训,重点加强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语文、历史教师培训,不断提升广大教师中华文化素养”;“引导鼓励具备条件的学校建设中华经典诵写讲基地,依托基地加强中华经典的研究阐释、教育传承和创新传播”;“在各级社科基金、自然科学基金、教育科学规划项目中,根据各自功能定位,设立一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研究项目”等。
你们关于设置中华传统文化原典课程的建议,主要涉及如下问题需要进一步调研论证:“中华传统文化原典”包括建议中提及《大学》《中庸》《论语》《孟子》《道德经》《易经》《盂兰盆经》《诗经》《礼记》等,这些内容让学生必修,如何才能与学生的年龄特点相适应、不增加学生的课业负担?如何处理好“中华传统文化原典”课与语文等已有课程的关系?目前,有些中小学以及有关高校部分文史专业已经进行了有关经典全文诵读、研读的实践探索。我们将鼓励这些学校就上述问题进行研究,不断总结并推广成功经验,并推动《加强和改进中小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工作方案》(教材函〔2019〕4号)的全面实施。
感谢你们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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