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日前,中国教育在线从上海市教委获悉,为深化考试招生综合改革,上海市教委在《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
据悉,《实施办法》中要求记录和评价内容包括:品德发展与公民素养、修习课程与学业成绩、身心健康与艺术素养和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等四个方面。
上海市教委将建立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以高中学校为记录主体,采用客观数据导入、高中学校和社会机构统一录入、学生提交实证材料相结合的方式,客观记录学生的学习成长经历。
《实施办法》中明确表示,外省市转学进入本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经相关部门认定后导入信息管理系统。
另据介绍,《实施办法》的评价结果应用于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发展、促进普通高中学校积极开展素质教育的同时,还将作为高校人才选拔的参考。
附件: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上一篇:2019广东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1月和6月各安排1次
下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