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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中考】随迁子女参加2019广州中考审核工作即将启动,附:资格申报和审核办法!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印发<关于2019年至2020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穗教规字〔2018〕6号)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审核效率,为考生和家长留有充足的材料准备和补充时间,随迁子女父母的身份证信息采集目前正在进行中,考生在采集身份信息时须向学校提交本人及父亲和母亲的户口本、身份证以供核验。 关于2019年至2020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实施方案>
市招考办通过市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对户籍、居住证数据进行比对和审核,考生可登录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考服务平台(网址:https://zhongkao.gzzk.cn/,简称“中考服务平台”)的个人信箱查询预审核结果,不符合条件的应尽快补充材料。
为做好2019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简称“随迁子女”,下同)在我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简称“中考”,下同)的资格审核工作,确保招生考试公平、公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报考资格
具有我市三年初中完整学籍、父母一方或其他监护人持有在广州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的非广州市户籍初中毕业生,可报考省、市属公办普通高中和毕业学校所在区属公办普通高中。
各项条件的审核具体情况见《2019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在广州市参加中考资格审核工作指引》(附件1)。
资格申报
01
采集身份信息
各初中学校应按照《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准备工作的通知》(穗招考办〔2018〕273号)要求,登录“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考服务平台”(简称“中考服务平台”,下同),完成随迁子女及其父母的身份证信息采集工作。考生在采集身份信息时须向学校提交本人及父亲和母亲的户口本、身份证以供核验。
如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的身份证信息与学籍系统登记的信息不一致的、或参与审核的随迁子女监护人不是其父母的,由学校审核相关材料原件(如《出生医学证明》、监护人变更的法院判决书等),并上传原件的扫描电子版,经区招考办(基教科)复核通过后,监护人方具备参与审核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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