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准研究生弃读”难题须标本兼治
近日,湖南大学研究生院公布的一则关于69名准研究生“录而不读”的公示引起社会关注。公示称,在规定时间内,仍有69名准研究生因出国、工作等个人原因申请放弃入学资格。研究生院拟取消这69名研究生入学资格,并公示了学生名单。
毋庸置疑,这些准研究生“录而不读”,会造成教育资源浪费,影响高校的正常招生计划,导师的研究课题以及招生安排也会受到影响。而与弃读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考研这场招生大战中,仍有大量学生未能获得录取资格。
教育部今年8月公布的数据显示,近5年,我国考研人数逐年增加,2019年全国考研报名人数达到了史无前例的290万人,比2018年考研人数增加了52万人,增幅达21.8%。而录取比例方面,2017年实际录取人数约55万~57万(报考人数201万),2018年约60万~65万(报考人数238万),2019年预计录取人数约63万~68万。考研竞争越来越激烈,部分准研究生的弃读也不免令大部分落榜考生“心绪难平”。
有人指责这些“爽约”的准研究生不讲诚信,并建议将这种失信行为纳入征信系统。准研究生放弃入学,是其个人的选择和权利。高校有“录不录”的权利,个人也有“上不上”的权利。允许“弃读”情况的发生,体现的是对个人选择权的尊重和人性化考量。“征信惩罚”的做法未免过犹不及,而且如果这套方案施行,会让不少学生止步于报名前。这种产生限制学生选择权的做法,明显不符合扩大学生选择权的思路,而且也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爽约”看似是准研究生的个人选择问题,但更反映了当前研究生教育亟待解决的大问题。如何既能尊重个人选择,又能使教育资源达到合理配置。既不影响学校的正常招生计划,也同时能够更好地满足不同学生群体的需求,让真正想读研的学生有更多的机会。笔者认为,有必要对现行研究生录取制度进行灵活调整。针对未报到的准研究生,可以建立网上确认机制。如果招生不足,应允许高校适当拉长录取周期,通过顺序候补录取和一年中多次录取等方式,避免仅一次录取带来的教育资源浪费。同时,还可以借鉴国外其他高校的做法,在一定情况下可对准研究生收取留位费。
调整录取制度和方式,或许可以解决当下研究生录取中存在的问题,但更值得我们深思的是,为什么在这些准研究生拿到好工作、出国留学的录取通知后,国内读研只能“沦落”为第二选择?说得更直白些,读研只是这些考研学生的备选,哪里出了问题?
问题一,为什么考研学生选择在国外而不是国内读研。毋庸讳言,在一些学生看来,选择前者意味着更高的教育质量以及未来更好的机会。尽管据教育部最新数据,2018年各类留学回国人数已达近52万人,创下了历史新高,但出国留学对一些学生来说依旧是很有吸引力的选项。因此,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提高教师教学及科研水平、提高研究生教育的含金量应该成为高校不懈努力的方向。
问题二,也是更值得深思的问题,继续深造读研的目的到底是什么。找到了合适的工作就放弃读研,照此看来这些学生选择读研的动机很大程度上也是为了之后找到一份满意的工作。面对当前的就业压力,从学生个人角度来说,这种想法无可非议。但从国家教育制度设计层面上,在读研与找工作之间画等号,有悖于研究生教育的初衷。毕竟,研究生教育作为本科毕业后继续进行深造的教育形式,目的是培养国家所需要的专门人才,对国家和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解决准研究生弃读问题,治标更要治本。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可以在短期内一定程度上解决教育资源利用率的问题,但长期的、更根本的,则是要大力提高我国研究生教育水平,建设一批具有强劲竞争力和吸引力的高等院校,真正留住人才。(作者系北京交通大学语言与传播学院副教授刘晓燕)
《光明日报》( 2019年10月18日 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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