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儿童票“双轨制”亟须立法推动
(原标题:今日社评 儿童票“双轨制”亟须立法推动)
国庆长假,对于一些单身人士来说是“相亲黄金周”,对于一些年轻父母来说,则是“亲子游黄金周”。无论是城市周边游还是远途出游,在景区门口的售票处,都要将自家的娃推至儿童身高线下“站一站”,孩子在一个景区属于可免费入园的“优待人群”,在另一个景区可能就要付五至八折不等的门票,让一些孩子和家长尴尬不已。
近年来,围绕“儿童票论身高还是看年龄”的争议持续不断。尽管国家发改委2012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青少年门票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了既可看年龄也可看身高的“双轨制”门票价格标准,但“双轨制”在执行中未能得到很好落实。破解同一孩子在不同景区受到不同门票待遇的尴尬,亟须从国家立法层面,将儿童票“双轨制”明确写入法律,以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把“身高”作为儿童优惠票认定标准,缘于我国《居民身份证法》实施前,未成年人不能办理身份证,难以证明其实际年龄,看身高不失为简便直观做法。随着2004年《居民身份证法》实施,公民一出生便可办理身份证,沿用儿童票看身高的传统模式显然落伍。而按照国家发改委《通知》明确的“双轨制”,对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的儿童实行免票,对6周岁(不含6周岁)至18周岁(含18周岁)未成年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学生实行半票,可以弥补“看年龄”门票价格标准的不足,现实中也具有可行性。
儿童票“双轨制”符合我国儿童发育的现实国情。随着社会发展进步和生活水平提升,我国大多数孩子营养状况良好、身高发育加快。数据显示,从1992年到2012年,全国6岁城市男童平均身高增加8.6厘米,已达1.2米,12岁儿童平均身高已达1.5米,14岁儿童平均身高已达1.6米左右。如果固守“1.2米以下免票、1.5米以下半票”的旧标准,对长得快的儿童有失公允。实行既看年龄又看身高的“双轨制”,让个子高矮的未成年人都不吃亏,既照顾了实际情况,也符合公平原则。
此外,儿童票“双轨制”契合了国家对“未成年人”的法律释义。衡量是否是未成年人,有一个重要的法律依据,就是看有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显然是一个与年龄、心智、阅历相关的概念,与个头高矮没有必然联系。在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更是明确界定“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这里也只有年龄而并无“身高”。如果对长得快的高个子孩子不以“儿童”对待,显然有悖国家保护未成年人的制度本意。
总之,儿童票“双轨制”契合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最大利益原则”。少年儿童是没有经济来源、没有成型品格、不具自我保护能力的弱势群体,有赖成年人的监护和保障,儿童票就是基于这一年龄特质而推出的福利政策,应当以普惠性、公平性为基本要义。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规定了“最大利益原则”,兼顾年龄与身高的“双轨制”儿童票,有助确保儿童福利的“最大化”。
确保儿童票“双轨制”实施,不能停留于部门规章或工作通知的层面,而应当从国家立法的顶层设计入手,统一相关标准并做出明确规定,才能既有利于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福利性权益,也让相关争议和纠纷的处置有法可依。
本报特约评论员
责任编辑:潘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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