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联社首尔7月17日电 三星电子会长李在镕涉嫌不当合并与会计造假案终审17日宣判,法院维持原判,认定李在镕无罪。
韩国大法院(最高法院)审判第三庭当天作出上述判决。李在镕2020年9月被提起公诉,此案历经近五年终于尘埃落定。前三星集团未来战略室室长崔志成等与李在镕一同被起诉的13人也全部被判无罪。
资料图片:2025年2月3日,在首尔市瑞草区的首尔高等法院,三星电子会长李在镕出庭。 韩联社
检方曾指控,李在镕涉嫌在三星集团旗下子公司三星物产和第一毛织推进合并的过程中参与非法交易、伪造会计报告,以便继承经营权,但大法院当天对检方提出的所有指控均不予支持。与二审法院一样,大法院也认为检方部分证据的收集程序存在违法行为,且所获物证亦不具有证据能力。
李在镕等人涉嫌2015年在子公司第一毛织和三星物产两家企业的合并过程中参与非法交易、股价操纵、会计造假,于2020年9月被检方起诉。一审经过3年5个月的审理,于去年2月宣判李在镕无罪。二审于今年2月维持一审判决,认定李在镕无罪。检方不服提起抗诉,但当天被驳回。(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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